近日,科技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查看),明确规定了责任分工、调查处理、申诉审查、保障监督等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
《规则》中规定了哪些科研失信行为?如何调查科研诚信案件?跟着小编辑向左看
首先,什么是科研案例的完整性?
《规则》所称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报告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
第二,科研失信行为包括什么?
(一)剽窃、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的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或者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测试报告或者用户使用报告的;
(三)买卖、代他人撰写论文或者项目申请,编造同行评审专家和意见;
(四)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欺诈手段,或者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学研究活动的审批,获取科学技术规划项目(专项、资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的;
(六)违反奖项、专利等研究成果签署和发表论文规范的;
(七)其他不诚实的科研行为。
三、如何处理科研诚信案件分工?
四、科研诚信案件应如何开展调查?
该规则指出,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价。
行政调查是由单位组织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核实相关原始资料、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研究过程、利润等。
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的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进行,或者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案件所涉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和科研伦理专家组成。
五、科研诚信案例处理措施?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对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的财政支持,并限期整改;
(4)终止或取消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收回按原渠道拨付的经费和盈余资金,取消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称等。因科研不诚实而获得的,并追回奖金;
(五)在一定期限内直至永久取消科技项目(专项项目、资金等)的申请或应用。)、科学技术奖、科技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取消已经取得的院士和其他高级专家称号,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和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成员资格;
(七)在一定期限内直至永久取消提名或推荐、提名或推荐、评审专家等资格;
(八)一定时期内减少招生,暂停招生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停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
(10)其他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严重或者严重,并应当从重或者从重处理:
伪造、销毁或者隐匿证据的;
阻止他人提供证据,干扰或者阻碍调查核实的;
打击和报复举报人;
有利息传递或利息交换;
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
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者同时实施各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态度恶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拒绝承认错误等。
资料来源|《科技日报》,微型语言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新政府媒体《山东教育发行》(微信号:sdj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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